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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购共有产权房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 字体:


■严跃进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符合“房住不炒”的精神,也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政策体现。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产权清晰、定向转让,供应对象产权份额为实际出资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转让对象限定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这其实对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属性、流通要求、产权划分、认购对象等给予了明确。那么,对于承购者来说,有哪些问题是需要了解和注意的呢?

首先,对于承购者来说,最关键的要知道此类住房的一个核心属性,即低于同类住房的评估价进行销售,同时享有同样的落户、入学等权益。

其次,从《指导意见》来看,承购者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在50%以上。剩下的产权则由政府来持有。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承购人是最大的出资对象。从此类住房的流通来看,若是转性为普通商品住宅,那么需要满足购买不少于10年、补缴地价款等条件。若是转让,则也应符合购买不少于5年的要求。若是低于5年,则此类住房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而《指导意见》允许共有产权房承购者依法抵押,这有助于提高此类住房的认购性价比。此外,承购者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规定,共有产权房在不动产登记时,证书上会标记“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共有份额”等内容。

再次,从细节上看,《指导意见》规定,共有产权房和普通住宅混合配建的模式下,不允许搭建围墙等,这其实是为了防范业主之间“等级”概念出现,即给予业主权益平等对待。不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是需要承购人全部缴纳的,这也是承购者需要了解的。

《指导意见》还有一大亮点是提出将支持承担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对于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当前很多房企在拿地方面比较保守。因此,新政将有助于打消市场顾虑,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保障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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