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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
发布时间: 2020-06-11 访问: 字体:


■齐巍巍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修订实施,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适逢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节点,本轮改革表明了国家提升资本市场战略地位的决心。短期看,新证券法直接利好券商;长期看,新证券法为商业银行推动对公业务转型、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带来重要机遇。只要把握外部需求变化,内部前瞻布局谋划,商业银行就能够在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期大有作为。

资本市场迎来发展新高点

自1999年始,《证券法》实施21年以来经历过多次“补丁式”调整,本次修订是第二次“大修”,重点聚焦长期以来资本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中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凝聚了最新的改革共识和市场诉求,资本市场战略地位再次提升、功能全面强化。

推行注册制,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提速。新证券法最大亮点在于全面推行注册制,明确股票市场各板块在吸取科创板、创业板经验后适时推行注册制,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注册制有利于提升融资效率,促进资本市场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的要素配置枢纽功能得以强化。

优化发行条件,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修复。新证券法调低或删除了股票、债券发行中多项金额、比重规定,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精神,对质地较好的科创类、轻资产公司发行证券是重大利好。

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资本市场吸“金”能力提升。2019年年初以来,最高法、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交易商协会陆续出台十余项文件,完善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证券法分别设立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彰显注册制下监管重点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将投资者明确划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有利于吸引更多长期投资资金入场。

突出法律责任,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执法基础。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违法成本低,违规问题突出。新证券法用44个条文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强调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责任。

新挑战与新机遇并存

在资本市场功能强化、地位提升,国内外券商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投行、资管等业务发展将受到较大影响,但金融综合化经营提速、资本市场整体扩容、国际化步伐加快,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一是政策利好国内头部券商,分流商业银行业务资源。新证券法推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行业马太效应推动券商并购重组提速,预计几年内会涌现出大型航母级券商,将对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及投行、资管等新兴业务形成替代和挤压效应。如新证券法删除了公司债券期限要求,一些跨市场发债客户已经开始选择在交易所发行一年期以下公司债。

二是国际投行将与国内银行直接竞争。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会陆续取消外资持股证券公司比例限制,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可以预见,国际投行不会放弃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巨大红利,与国内同业正面交锋不可避免。

三是监管主体增多,违法成本增加,合规发展压力加大。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由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未来银行开展债券承销将同时接受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的监管和处罚。新证券法还对涉及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未来执法成本加大,投行业务尽职免责难度提升。

商业银行对标国际、提升综合实力面临新机遇。一是市场整体扩容,利好商业银行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新证券法推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供需两侧活力提升、市场空间全面释放,对银行并购贷款、定增融资、股权直投等均有重大促进作用。如资产重组新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便利一级市场股权投资退出,推动并购重组提速。

二是金融综合化经营提速,为银行拓展股权服务、提升综合实力创造机遇。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加速向综合经营的银行控股集团转变,新证券法的实施为商业银行推动对公业务轻型化转型,创新股权融资服务、提升集团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供了全新发展机遇。

银行需开启服务新模式

本轮资本市场改革力度之大、定位之高前所未有。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应对内严控风险,补齐牌照内服务短板,提升集团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对外在资本市场全产业链搭建协同生态圈;拓宽银行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逐步掌握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推动内部对公业务转型,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新证券法实施后,社会融资中的直接融资占比将显著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推动股权融资加速,对间接融资形成挤压,银行亟需推动对公业务轻型化、综合化转型。债券承销是商业银行牌照内最典型的投行业务,应从综合效益考量,主动争取债券承销规模优势;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唯一的股权类信贷品种,应确保并购贷款的主流银行地位,前移服务链条;推动行司合成和母子公司合成,在风险合规的基础上,提升集团股权融资和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搭建外部共赢生态圈,拓展差异化服务空间。商业银行对外需打开视野,推动与头部券商、创投、私募,以及评级公司、律所等中介机构的全面战略合作,利用各自优势,满足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需求。初期,银行可侧重后端服务,逐步挖掘前端介入空间,依托集团合力发展“投+贷+债+顾”等多元化、差异化服务。

拓展商业银行集团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打造国际金融竞争力。新证券法既推动金融综合化发展进程,更推进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以债权业务为主,股权业务空间狭窄,国际金融话语权亟待提升。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相较国内券商更有资金、渠道、客户优势,国际品牌效应和影响力更高,应以改革为契机,适时推动全牌照建设,打通信贷与资本、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掌握信贷资金和权益资金两种资源,着力塑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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