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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创债券市场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3-22 访问: 字体:

■王文军 吴天昊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金融体系特别是债券市场的支持。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近年来,我国直接融资的占比持续提升,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已达股票市场的两倍多,成为企业优化融资结构的重要渠道。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商业银行应积极融入科创债券市场的变革,创新金融服务,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助力打造高质量的科创金融服务生态,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市场现状与特点

投向科创领域的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品种。科创债券可分为交易所市场的科技创新公司债(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债”)和银行间市场的科创票据,前者脱胎于“双创债”,后者由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而成,均于2022年5月推出,构成了当前我国科创债券市场的主体。截至2024年2月底,我国科创债券累计发行11392亿元,其中科创票据6380亿元,科创公司债5012亿元,有效支持了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券融资需求。目前,科创债券市场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发行主体集中在高评级、国有企业和东部地区。总体来看,高评级、强区域的优质国有主体是科创债券发行的主力。从主体评级来看,集中在AA+级以上企业。截至2024年2月底,AA+级以上企业发行的科创债券规模占科创债券发行总规模的95%。其中,AAA级企业发行的科创债券规模占科创债券发行总规模的81%。从企业性质来看,集中在央企和地方国企。截至2024年2月底,央企和地方国企发行的科创债券规模占科创债券发行总规模的87%。从区域分布来看,集中在东部地区。截至2024年2月底,东部地区发行的科创债券规模占科创债券发行总规模的69%,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的发行规模领先。

募集资金多用于偿还债务和科创股权投资。对于主体类的科创债券,其募集资金用途无严格限制,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存量债务等。在实践中,主体类科创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对于用途类的科创债券,从目前已发行的项目来看,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科创领域的权益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增资等。

发行期限整体较短,发行利率中枢较低。从发行期限来看,科创债券的发行期限主要集中在3年以内。截至2024年2月底,3年以内(含3年)科创债券的发行规模占科创债券发行总规模的81%。从发行利率来看,科创债券的发行利率集中在2%—4%。发行利率在5%以上的科创债券的数量相对较少。

股债联动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2023年7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其募集资金可通过股权投资或基金出资等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企业,并通过转股选择权、收益分成挂钩等特殊条款设计,将债券票面收益率与科技型企业的未来成长挂钩。混合型科创票据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股债混合性资金,有效打通了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

面临的主要问题

科创债券的推出,为“股债双轮驱动”服务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标志着科创企业债券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对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的高水平循环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痛点,特别是在对民营和中小科创企业支持等方面,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中小科创企业发行难度较大。自2022年5月科创债券推出以来,截至2024年2月底,民营企业发行科创票据和科创公司债的规模合计为1386亿元,占发行总规模的12%,显著低于央企和地方国企。而且,目前债券市场能够发行科创债券的主体多为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大型民营企业,中小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满足融资需求的难度仍然较大。

缺乏专业投资者群体。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一方面,此类投资者在内部风险控制及整体经营策略的要求下,普遍风险偏好水平较低,对于信用评级较低、违约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投资较为审慎,导致中小科创企业债券发行难度较大,且债券发行期限集中于短期限,难以满足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这部分投资者擅长对债权类产品进行定价,但缺乏对股权类产品进行定价的经验,对于混合型科创票据等股债结合类产品往往沿用现有的债券定价模型,仍以发行主体本身的信用资质作为定价依据,未能将股权投资收益等考虑在内,无法有效体现相关创新产品设计的初衷。

增信渠道有限,增信成本高。一方面,市场化增信往往需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而中小科创企业的资产以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主,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较少,缺乏优质的抵押品。另一方面,市场化增信方式往往对企业资质有准入要求,且增信费用和企业的评级、增信覆盖倍数等挂钩,这可能会削弱增信带来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

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加大资源投入,提高承销科创票据的服务质效。一是构建客户精准识别体系。在发债主体方面,应筛选辖区内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的科技型企业,做到靠前营销,协助企业发掘相关融资需求。二是整合银行集团内部资源。总分行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提升营销合力。自营投资部门与理财、基金和保险等子公司的投资策略各有特色,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和科创票据的特征,加强联动和资源整合,以投资促进、带动承销业务拓展。三是以“商行+投行”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对于潜在的科创票据发行主体,商业银行应以债券承销业务为切入点,为企业提供包括信贷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顾问服务、交易结算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助力企业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同时,进一步增加银企合作的黏性。

完善尽职调查识别体系,适度拓展目标客户群体。一是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从股东实力、融资能力、产业竞争力、创新能力等维度,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跟踪各类科创金融专营组织的试点情况,适时扩大科创企业评价体系的应用范围,并探索线上化智能化实现方式。二是适度拓展目标客群。在完善科创企业尽职调查识别体系的基础上,重点聚焦拥有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硬科技企业。重点支持量子信息、光子与微纳电子、网络通信、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产业等。

积极参与科创票据创新。根据客户及项目特征,积极介入混合型科创票据、科创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绿色中期票据等创新产品的承销,支持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深度和广度。对于股债结合的混合型科创票据,在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沟通一致的前提下,探索推广结构条款设计更加自主和灵活的产品,提升该创新品种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引导更多资金精准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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