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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发布时间: 2024-02-02 访问: 字体:

■陈麒 沈彬彬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未来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新方向,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金融机构应坚决扛起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使命担当,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链条、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服务的有效性。金融机构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单独的客户准入、客户分类、授信管理、担保管理及信贷评审机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估值体系,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对科创企业的研发技术、专利水平、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等要素的综合考量。加大对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差异化信贷政策,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信贷考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激发基层行服务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

创新产品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的特点,早期资金投入大,金融需求旺盛,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商行+投行”“融智+融资+融信”“表内+表外”“境内+境外”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加强与政府基金、保险公司、再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引入信用类、弱担保类、风险补偿等融资模式,着力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同时,应主动渗透到以科创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上,通过服务好其上下游企业进一步反哺科创企业,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

深化投贷联动,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金融机构应用活用好股权、债权、贷款、并购等服务,全力满足科创企业金融需求。对初创型或成长型企业,加强与子公司、创投公司等优质投资机构合作,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深化“无抵押贷款+可认股安排权”的投贷联动模式,共享未来发展收益。对成熟期企业,整合各类资源,积极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债券承销及私人银行、投资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促进银企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强化风控管理,提高金融服务的持续性。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体系,针对科创企业所处行业环境变化较快、竞争激烈、受国家政策影响明显的特征,采取系统分析、现场核查、人工复核的“三位一体”机制,从客户、产品、区域、行业、用途、担保、行为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定期结合企业的资金流向、贸易背景、技术发展情况等开展授信条件有效性分析,将企业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能力纳入评价要素,严控信用风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各类培训、专题讲座,加强政策学习,帮助科创服务团队扎实掌握评判企业的信贷逻辑,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同时,深化与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合作,不断充实人才“智库”。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江苏苏州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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