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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成为文化生活的需要
发布时间: 2013-04-19 访问: 字体:
  目前,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一事众说纷纭:有人说,这是一种文化自觉,是人们想保护这些优秀的文化传统,使其世世代代地传承下去;也有人认为,这是在跟风赶潮。
  费孝通先生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
  关宏玉先生则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注重文化传承观念在民众中的普及,就应该树立全方位的教育传承理念。费安玲又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必须在我国已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思考。
  以戏曲“申遗”为例,笔者在查阅资料中发现,绝大多数人都提倡戏曲市场化、戏曲普及和改革,但戏曲改革会不会改变了原有的味道,到底如何把握改革的度使之不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
  市场是人才成长的最大熔炉,是传统继承的动力源。市场发育健全的标志,就是兴起丰富多元的市场主体——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职业和不同年龄段的观众群体,巨大的市场群体才能内在地决定戏曲艺术的多样化需求,也内在地促使它适应不同题材、不同层次、不同风格和不同目标人群的文化遗产供给。
  传承、保护和发展戏曲最切实的基础是逐渐修复戏曲的民族传统,而不是漫无目的地创新,更不是中规中矩地复旧。戏曲不能永远自视为艺术殿堂的阳春白雪,也不能定位为下里巴人一味迎合大众时尚口味,这两者都是背离艺术内在规律的。在信息化社会,应注重古老和现代结合,畅通与观众交流的渠道,让不了解戏曲的观众了解它,让了解它的观众更加热爱它。
  与此思路相反的,是我们太经常盯着各种评奖活动,以夺取大奖为唯一目标。这种思维开始弥漫到申报“非遗”的活动之中,遮蔽了文化遗产本质。
  另外,因衰落而残存无几的剧种,需要适当改变自己,追问存活下去的本质,重点是继承与保护它的珍贵传统。暂且不说那些没有申请成功的“非遗”例子,就算是已经申请成功的,也不见得不是跟风赶潮所致。部分中国戏曲被硬生生地推上了“非遗”台,然后又被搁置下来,没有了下文。
  很多时候,我们并非真正了解珍藏这些文化遗产的意义,就随大流将其“珍藏”,只在申报的时候投以满腔热情。“非遗”应该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需要。
  跟风赶潮和文化自觉表面看都是在保护文化,但文化自觉是在理性基础上去保护优秀文化遗产,而跟风赶潮则是受外部环境的影响,盲目地“保护”过去的文化,即使它可能是糟粕。
  如果在中国文化还没完全形成自觉的前提下,就盲目的追赶“申遗”的政策风潮,去分一杯羹,这样就会恶化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失去文化遗产名录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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