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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风险防控需筑牢法制监管双防线
发布时间: 2018-10-16 访问: 字体:

■本报特约评论员

日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比特币等新的互联网交易形式迅速崛起,新金融展业花样频出,监管机构对比特币、ICO等相继出台一系列的监管规定,以维护金融稳定,避免金融风险发生。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市场,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新的支付方式不断出现,资金交易方式由银行柜面扩展到网上平台,网络交易方式更加隐蔽、更难以监控,资金交易中的反洗钱压力更大。

在推动反洗钱工作方面,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由央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7月26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等4份关于强化各类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的文件,旨在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从全球范围看,反洗钱是国际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之一。各国先后立法确认“反洗钱三项核心业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例如,为了达到反洗钱的目的,美国政府构建了以财政部为首、司法部、海关总署、税务总署、美联储、联邦调查局多家机构协同,强制金融机构参与的反洗钱机制。金融机构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最大风险之一,便是反洗钱工作。

中央已确定防范金融风险是今后三年的主要工作之一,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仍处于攻坚阶段。在这一背景下,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一行两会此次制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这意味着,以风险为导向的反洗钱制度在业界逐渐落实,新金融展业有了更为审慎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从目前业务实践看,当前反洗钱的重点方向是第三方支付、比特币等代币领域。8月6日,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罚款4646万元,对联动优势罚款2639万元,对这两家机构检查的重点就是履行反洗钱义务和跨境外汇收支业务。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一方面,银行应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客户、交易规模以及风控措施,特别是在合作协议中,应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责任,明确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在实名认证、可疑和大额交易监测与报告等方面做好防范工作。

进而言之,此次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统一监管的第一步。在此之后,应当加快修订2006年发布的《反洗钱法》,针对比特币、第三方支付等交易监管,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特定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纳入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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