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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打造具有中部地区特色的金融发展新模式
发布时间: 2019-05-23 访问: 字体:

■本报特约评论员

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昌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他在会上就做好中部地区崛起工作提出8点意见并强调,当前,中部地区崛起势头正劲,中部地区发展大有可为。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乘势而上,扎实工作,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再上新台阶。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8点意见中,第一条就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2016年发布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努力把中部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中部地区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对资源、劳动力要素和投资驱动依赖较重,产业升级、动能转换等难度更大。对此,在中部地区金融业中占绝对主力的四大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应发挥金融主导作用,通过提高市场研发、风险控制、产品创新和盈利等能力,为中部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在此基础上,中部地区还应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通过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并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促进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部地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企业在发展初期常常遭遇资本匮乏的困境,进而缺乏能力进行提质改造和自主创新。因此,应鼓励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对科技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融资支持,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大力发展专利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稳健发展实物众筹。

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意义重大,8点意见中特别提到“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这方面,中部地区应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一是可以通过整合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引导国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在中部地区成立区域性商业银行。二是按照《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利用后发优势,高标准地发展各类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重点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三是在中部地区大力培育一批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从操作层面来说,应适当调整对中小微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和授信办法,确保对其评价客观、准确、公正;采取资产抵押、担保互保等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差别化服务手段,运用多种银行产品组合,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除了贷款外,还可以根据中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急、频、小”的特点,选择票据、贴现等业务产品,为其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并加快对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步伐。

“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是中央对中部地区的殷切希望。对于中部地区而言,发展绿色金融在人才、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都不具备优势,其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应实现差异化定位和跨越式发展,在“新”字上多做文章。比如,可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的绿色金融新政策;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信用服务中介、专业知识中介等新型服务机构;建设碳排放、地方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交易市场,区域性绿色债券及其风险缓释工具的二级交易市场,地方绿色农产品、林权等要素交易市场。

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中部地区目前在整体上还没有形成具有自身地区特色的金融模式,一般总是在东部地区成功试点后,中部地区才会模仿或者自上而下推广。目前,中部地区正在努力改变这种状况,正在积极推进多项重点金融服务业发展计划,比如支持合肥、长沙打造全国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推动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深入推进金融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专项改革和河南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等。中部地区应乘着崛起势头正劲的良好形势,在本地区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有序发展金融业,逐步形成具有自身地区特色的金融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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