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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痛点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
发布时间: 2019-05-24 访问: 字体:

■本报特约评论员

5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会议指出,要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

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2016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不同于上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是构建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债转股已落地超过9000亿元,有效促进了企业杠杆率下降和经营效益提升。

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促进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但一直以来资金难、定价难、落地难、退出难的困境依然存在。一是募集资金难。债转股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出资和社会募集两个渠道。债转股的股权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收益波动大、退出难度高,目标企业大都陷入经营困境,盈利能力不足,甚至短期内很难产生收益。期限、风险和收益的不匹配,导致市场化募集资金存在困难。二是转股定价难。目前债转股定价仍然是由实施机构与各个转股企业逐一谈判,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成熟的债转股定价、交易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转股的效率。三是资本占用难。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250%,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400%。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股需纳入并表范围,这给银行带来很大的资本压力。四是退出途径难。债转股退出方式主要有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出机制仍不完善,股权退出存在一定难度。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由于其流动性较差加之交易体量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转让。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直面债转股工作中存在的“痛点”,着力在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提出三方面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有助于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债转股项目落地。

首先,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坚持公平原则,合理定价,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及资产处置时的难易程度。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有助于解决定价难问题,打消转股双方的顾虑,加快推进债转股工作进程。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

其次,完善政策,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允许通过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发挥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降低风险权重可以进一步鼓励银行积极参与债转股,建立优先股流通转让机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实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等。通过协商和协议约束,鼓励债转股企业回购其股权。建立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活跃的不良资产市场有助于积极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交易各方能够及时获得债务人的财务信息、抵押估价和不良贷款出售情况、降低市场的准入成本,为开展债转股业务提供便利。

最后,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债转股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目前,只有5家大型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此前,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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