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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发布时间: 2020-07-14 访问: 字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走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载体。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建议涉农金融机构从以下几方面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改进传统信贷模式。除了少部分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因资金需求量大、可抵押资产多,贷款获得率相对较高外,很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依旧被作为普通农户来进行贷款审核,导致其获批的贷款数额较小。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集约化经营模式需要承担较多的土地流转费、农机购置费等投入,而银行现有的服务方式、审批流程已经无法满足其长远需求,应更有针对性地建立单独的贷款评估体系,降低其贷款门槛,为其提供更高效便利的融资服务。

量身定做专属金融产品。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方面缺少能够满足其需求的专属产品。商业银行可与当地政府展开合作,开发专属扶持类贷款项目,对政府准入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精准扶持。还可以开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贷款,以及订单、保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可开放线上审批模式,信贷调查、分析评价、审批决策和放款审查均通过系统调阅,从而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利用线上营销渠道为其提供便利销售条件。商业银行可以在线上营销载体(如掌银等)开设专属农民频道,在频道内设立农户版块和消费版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送专业科学的种植信息,并为其后续上架的农作物和农副产品设立专属广告推送位置。同时,可开发线上交易平台,使消费者能够通过该平台自助下单购物,线下则由农户无接触配送,搭建起从农户到客户的“绿色通道”,以实际行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张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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