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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业保险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发布时间: 2021-01-20 访问: 字体:

■林 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保机构。对于承保机构一些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可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近年来,农业生产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防灾抗灾能力弱,“靠天吃饭”“一灾返贫”现象仍然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分散农业风险,有效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当前,农业保险承保面逐年提高,但一定程度上,农业保险市场不尽成熟,保险业务运作还存有很大随意性,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强调了承保机构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控能力的基本导向和前提,促进承保机构适度竞争、公平竞争,对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是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

提升保险机构服务能力。此次《通知》要求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保机构,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保险市场。保险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包理赔等,切实维护参保农民权益,提升农民满意度,赢得竞争优势。

加强保险险种创新能力。以往与生猪价格、非洲猪瘟等挂钩的创新类保险产品,面市后短期之内就有不少公司进行复制,打击了市场创新积极性。《通知》明确了创新保护,很大程度上鼓励了险企进行农险创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丰富服务渠道,创新性提出特色产业保险方案,扩大补贴品种,实现农业保险精准承保和精准理赔,让保险真正成为农民的安全伞。

强化农保市场监督管理。《通知》提出,承保机构遴选评审应以绩效评估结果为基础,落实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文件所附的《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有关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认真做好保费补贴筹集、审核、拨付、结算、监督和绩效评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参保情况监督和核实,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虚假承保、理赔等处罚力度,确保“愿保真保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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