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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田长制”保护耕地“田长治”
发布时间: 2021-01-20 访问: 字体:

■ 张 斌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背景下,部分国家开始限制禁止粮食出口,进一步突显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牢守住 18 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日前,山东省深化耕地保护制度创新,出台了《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护机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做到“谁的地、谁来管”,确保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指导意见》明确,要构建“田长”基层产生、农民看护耕地、政府保障运行的工作体系。“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田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四个方面: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等。

“田长制”不仅是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探索。目前,我国的“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已全面建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构建耕地保护“田长制”是夯实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由农民直接看护耕地,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降低了管理成本。当前“田长”的主要职责还是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但未来可进一步延伸到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宣传、落实、监督等各个方面,如加强对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包装物回收监督等,真正让“田长”成为耕地质量保护的一线“管理员”和“宣传员”。

当然,“田长制”能否真正成为保护耕地的有力抓手,关键还在于制度的执行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一方面要完善“田长制”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经费,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让“田长制”真正长牙齿、见成效,充分调动“田长”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工作不力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要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逐步从根源上解决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的问题。种粮效益低,导致农户没有务农种粮积极性、地方政府没有重农抓粮积极性,这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个重要原因。要真正保护耕地,还需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落实奖励政策,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的转型升级,让务农种粮成为有效益、可持续的产业。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3/15 09: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