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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新经济”发展增添金融动力
发布时间: 2023-05-22 访问: 字体:

■康 枫

“四新经济”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形态。

在政策方面,工信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去年底联合发布《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计划到2026年培育10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各地政府也在加大对“四新经济”的扶持力度:江苏印发《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到2030年末培育10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上海推出《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提出培育支持举措,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成都印发《成都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提出到2025年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

在实践方面,民营企业已成为稳定经济大盘、发展“四新经济”的生力军。总体上,民营企业为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在“四新经济”上,民营企业凭借市场嗅觉敏锐、创新动力强、机制灵活等优势,创新发展成效显著。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已有4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700多家“小巨人”企业。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69.6万件,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据7席。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银行是金融供给的主体。商业银行要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基本民生的职责和使命,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完善体验、提升效率,积极为“四新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做好源头对接,形成源头清单。商业银行可以以总行、省分行为主对接工信部(局)、发改委等政策源头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规划、项目计划及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形成政策清单、项目清单、企业清单,并按照总省市县的分级营销体系,逐级对接目标客户;结合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建设进度,配套提供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合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紧盯财政资助资金的下达拨付,做好承接和支付;紧盯项目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及时提供固定贷款和设备贷款;紧盯上下游企业往来,做好供应链融资方案。

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新技术发展。“四新经济”中的新技术具备可推广或替代传统应用的特点,能够迅速形成市场力量、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商业银行要围绕技术从实验创新、试点应用到市场推广的全流程,加强与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合作,支持基础技术研发,并针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市场拓展等不同阶段的特点,综合运用固定资产融资、设备更新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不同产品,为其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同时,与担保基金、种子企业孵化基地、保险机构等合作,做好风险分担,确保金融供给的稳定性和商业可持续。

配套产业金融,支持新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商业银行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医疗器械与医药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组织管理、理顺工作机制、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业务流程,以专项信贷、重点项目库等形式,加大信贷资金投入,以绿色通道、分级授权等形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分行业信贷投放目标,激励引导全行营销资源、科技资源、财务资源等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的地区、企业、项目倾斜。

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新业态发展。“四新经济”的新业态主要体现为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更多为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虚拟化的商业流程、服务模式和产品形态。商业银行要把握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深化互联网金融创新,围绕商户的线上经营,创新线上信贷、聚合支付产品;围绕客户的线上消费,整合存款、理财、支付结算等金融产品,提升掌银“一站式”服务体验;创新代发工资、代缴党费、代发补贴、代缴社保、医保结算等领域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完善民营金融,支持民企发展。围绕民营企业的金融需求,引入政务和公共服务数据,创新信贷模型,增强准入和信贷支持;扩展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推出融资产品,支持其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结合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小散急”的特点,创新循环用信产品和渠道,为其创新创业能力提供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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