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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体系建设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4-17 访问: 字体:

■翟莹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五篇大文章之后,绿色金融领域出台的重磅文件。

明确绿色金融发展路线图

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已近四年,在此期间,能源绿色转型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强化,绿色制造不断升级,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明显。随着“十四五”进入后半程,我国已进入碳达峰攻坚期,对绿色金融发展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与主要目标,提出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意见》强调了金融在支持低碳减排中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低碳转型,为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作出明确指引,主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

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提出要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建立健全绿色保险标准、优化绿色债券标准、完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以及研究制定绿色股票、转型金融标准等,多举措推进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在信息披露方面,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等。良好的信息披露环境可以引导资源流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助于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产品和市场发展方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增强碳市场流动性;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的金融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等。

在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中央银行资产配置绿色化;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升级扩容。

在风险防控方面,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此外,《意见》还从国际合作、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绿色低碳发展添动能

绿色产业对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起着主导作用,而绿色金融则是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助推剂”,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早在2016年,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经过多年实践,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大部分已经落实或正在稳步推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统一的标准体系及完备的约束机制,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与前期文件相比,本次发布的《意见》在继续强调做好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业务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信息披露水平的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完善、对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等。

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引导全社会资金流向,优化资金配置和结构,对于全面打通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绿色交通等绿色低碳产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高碳产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发展,本质上是对高碳产业的“刮骨疗毒”,能够迫使相关企业主动进行设备改造和优化升级,从源头实现节能增效,减排降碳。

此外,《意见》不再涉及前期文件提出的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等相关举措,取而代之的是强调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的金融支持,完善相关投融资模式。

需要正视的是,当前我国绿色金融还面临一些挑战。对于银行、证券、保险、资管等金融机构而言,在经营策略层面,应当在全面深入理解《意见》所提出的关键举措基础上,充分结合自身特点,系统制定业务发展计划,科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对接市场需求,确保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在业务和产品方面,要按照《意见》中关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保险等业务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产品研发和业务创新,丰富绿色投融资渠道,扩大资金供给;在资源配置方面,要加大对绿色产业和转型相关产业的政策保障和资源倾斜,在资金规模、定价、期限等方面出台差异化政策,充分让利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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