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银监会重申,大中型银行一定要在总行内部设立相应的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该专营机构与其他部门要平衡地行使同等的作业权力、指挥权限和资源配置权。
在对大中型商业银行面向小企业融资的新举措予以肯定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对这种措施的实施效果保持一份清醒。首先,中小企业融资难是过去多年中一直未能真正破解的一项金融难题。其次,中小企业的特征与商业银行贷款的“三性”原则并不完全契合。第三,设立小企业金融部、面向小企业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未必是出自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自愿。
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还必须进一步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其他各种途经。
(详见本报今日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