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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春天来了吗
发布时间: 2009-03-11 访问: 字体: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金融领域任何风吹草动都足以牵动人们敏感的神经。而最近,人们关注的焦点当然是央行关于我国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的表态,这将意味着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从而使社会关注已久的民间借贷规范化问题有望得到重大突破。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组织缺失、“三农”贷款不足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村发展和农村工业化过程的桎梏。是否存在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几乎成为人们评价某个地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条件的一项重要指标,而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活动对修补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短板”的作用也逐渐为官方所认可和重视。
  根据相关报道,即将推出的《放贷人条例》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客观来看,《放贷人条例》在打破银行业垄断方面的意义只能是象征性的,它对民间金融行为的容纳程度可能也相当有限。但它却是我国第一次在行政法规层面上认可民间借贷,第一次把民间借贷纳入到法律法规所规范的范畴之中,从而为民间金融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其意义和作用无疑是深远的。
  (详见本报今日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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