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研究员
当前位置: 首页 > 特约研究员

借鉴国外经验 有效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 2009-03-11 访问: 字体: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其中,文件要求落实去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规定,“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笔者认为,这一政策法规要求是中央决心建立支农长效机制,解决“三农”贷款难的重要举措。
  今年一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世上很难有十全十美的事,“两利相权取其重”,只要我们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实践、完善,我们一定能够寻找到使金融机构既能有效服务“三农”,又能有效防范风险和获取商业利润的较好制度和机制。
  笔者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柳鸿生先生对县域内金融机构强制性向“三农”贷款的意见。在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始终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情况下,更需要对遇到的问题,或者是预计可能遇到的问题,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更为有力的金融服务。以正向激励原则鼓励商业银行把资金投入当地。对一定比例指标实施刚性监管的同时应出台柔性监管措施。以存款保险制度强化县域资金投入。
  (详见本报今日B3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2/29 1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