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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农村金融瓶颈重在机制构建
发布时间: 2009-02-26 访问: 字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即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农村金融改革举措,既具有克服金融危机的短期政策效应,又从我国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角度,高瞻远瞩,注重机制建设和整体的政策框架设计,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症结与瓶颈在于农村信贷体系中的关键性的机制缺失,包括: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难以建立;担保机制缺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大;农业保险机制缺失,导致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都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缺乏大型金融机构与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使得很多大型商业银行尽管想支持三农,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网点少而难以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
  此外,还有两个因素也对农村信贷规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其一是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的缺失。由于农村贷款的风险较大而利润较低,很多金融机构纷纷撤离农村,1999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在县以下基层地区的几万家分支机构迅速撤并,给农村地区的信贷留下很多空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尚有2800多个乡镇为零金融网点服务,有8900个乡镇只有一个金融网点;而那些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也出现严重的资金外流问题,往往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每年从农村流出的资金达几千亿元,造成农村地区严重的“负投资”问题。如何使农村资金不外流,如何使流出的资金再流回农村,是目前农村金融创新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二是如何建立一个好的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使其效能得到最大的发挥。现在各级政府的支农资金总体规模庞大,但是使用效率低下,如果将庞大的财政支农资金加以整合,用于农村金融机制创新,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综合分析以上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机制缺失是核心问题,因此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机制构建成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关键。
  在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党中央和国务院针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着重针对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提出了新思路和新目标。这些举措包括:
  一是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向农村贷款,中央要求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二是中央强调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尤其是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三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以此建立大型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四是着重于抵押担保机制建设,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五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优惠措施和补贴力度。六是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并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弥补农村金融体系中保险机制缺乏的弊端。
  可以说,在以上这些机制建设当中,农村信用机制建设、抵押担保机制建设、保险机制建设、大型金融机构和微型金融机构资金对接机制建设、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建设以及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的建设等,都是将来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
  实际上,各地在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中,已经摸索出很多宝贵的经验。比如农行福建分行就有很多做法值得推广:在抵押机制建设方面,该行研发推广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满足了林业大户和林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的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业务,建立了一整套便捷的审批机制,满足了小企业短期小额的资金需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开展农民合作社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拓展了支农业务的新领域;为解决担保机制缺失问题,农行福建分行还推出了农民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农户”保证担保、农户多户联保等创新型担保方式。农行福建分行的做法,以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为导向,重在机制建设,有效突破了长期束缚农村金融发展的诸多瓶颈问题,应该说是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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