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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业迎来提升与发展新契机
发布时间: 2009-02-26 访问: 字体:
  自从1998 年12月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决定组织开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民营担保公司目前已经发展到5000多家。作为连接银行和中小企业的桥梁,其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担保的核心功能是通过空间、时间变换来转移和分散大量个体风险,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担保机构相对确定的信用能力,帮助银行进行风险控制,有效地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缓解融资困境、加速企业融资,最终实现银行对企业的授信与资金支持。在此过程中,担保机构在微观层面实现了自身利润,润滑了银企之间的融资过程;在宏观层面实现了拉动就业、培植税源、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等目的。
  长期以来,与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有效监管的缺失。在实践中,担保行业的监管机构几经转换,最早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98年政府机构调整该职能从人行分离;1999年明确由财政部金融司监管,有关部门配合;之后,因为涉及住房置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建设部、原经贸委等部门也都对担保行业起到了监管作用。这种对担保行业的多头监管格局直接导致了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对行业发展缺乏整体规划设计、缺乏明确的行业准则和规范、监督管理较为松散。担保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着机构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缺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以至于高风险运营等问题。
  08年的经济严冬考验了处于成长过程之中的我国担保行业,中小企业倒闭与违约率的升高使得担保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弱以及存在监管真空等问题暴露出来,行业调整与优化也就在所难免。经济下行风险诱发了企业的亏损与资金困难、担保企业信用链条断裂,由此也导致了银行不良资产上升的可能性不断加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提出了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从而在制度层面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走上了正轨,担保行业也由此迎来了进一步规范发展的新契机。
  担保行业与银行业作为上下游关联企业,唇齿相依。多年以来,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使本行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同时也危及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在担保行业,资金不当拆借、大股东占用资金及挪用资本金进行大比例对外投资等现象使得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较低,在经济困难时期致使有的银行停止了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有的银行将合作权限从支行上收至分行或总行;还有的银行则选择有限合作或者缩小了担保信贷额度。个别处于资不抵债境地的担保机构,随着其担保贷款的逐步到期,贷款风险最终仍将由银行承担。因此,担保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不仅有利于本行业逐渐做大做强,赢得市场声誉,也有利于帮助银行发现潜在优秀客户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担保行业发展与银行发展是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的。
  从总体上讲,在国家不断扩大内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背景之下,银行重视中小企业市场开发将有利于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面对中小企业短、少、急、频的贷款需求,银行不可能花大量精力去获取等多的对称信息,这就给信用担保业留下了市场空间。担保行业是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银行业务有益且有效的补充。信用担保机构在宏观经济调整和行业调整的背景下,努力抓住机遇,调整发展战略,严格项目评审,规范内部控制,强化风险能力;通过积极开拓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开发创新业务品种等方式来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预期在新的监管框架与新的市场机遇面前,担保行业的明天会更好。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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