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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 2012-09-12 访问: 字体:
  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分别对林权抵押范围,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贷款用途、期限、利率、贴息,贷款办理程序,监督管理和抵押物处置,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协调推进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办法》拓宽了林权抵押范围,明确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林地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均可用于林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林权权利人。《办法》规定,贷款用途为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商品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及农民建房、子女读书、购买农机具等数额较大的家庭消费。
  同时,该《办法》明确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办法》还规定,对地方林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下种养大户、家庭林场、林业生产能手以及森林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林产品加工企业等,将给予财政贴息。
  此外,《办法》还明确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各地发展林业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开办林业贷款担保业务,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融资担保服务。大力推行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农民自愿入会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模式。
   “今后,凡符合条件的林农和林业企业,都可以用林权抵押贷款了。林权抵押贷款可使多方受益。”农行甘肃分行主管该项业务的副行长马义文认为,对广大农户特别是林农来说,甘肃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可有效缓解困扰“三农”发展的抵押担保难问题,还可以让返乡农民工利用手中的林权在本地创业,进一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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