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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发布时间: 2009-04-16 访问: 字体:
  关联交易作为一种经济学现象,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中。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为了适应监管要求和股改上市的需要,农业银行也启动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合规管理工作中。
  关联交易管理的核心在于关联交易的确认和管理,关联方的确认是关联交易认定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根据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目前农行关联方信息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类是分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类是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农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但笔者认为,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框架下,这一关联方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概念界定已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农业银行关联方信息报告义务人的现状,如继续采用这一标准,将影响到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质量。
  笔者建议农行在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中明确高层,各部门、业务条线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职责。应认真理解这些法律、监管规则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注意各类关联交易披露事项的范围,避免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面临外部监管处罚,形成重大的合规风险。
  (详见本报今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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