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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新政促金融业提速开放进程
发布时间: 2019-11-13 访问: 字体:


■罗雅方

2015年APEC峰会上,中国对外明确发声,强调中国开放战略的“三个不会变”,即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4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旨在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此次出台《意见》,中国再次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三个不会变”。

新政体现外资政策连续性

当前,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为了赢得主动权,在中央稳外资等“六稳”统筹安排下,迫切需要强化对外营商环境建设,坚定对外开放国策,提振信心、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由此促成本次文件出台。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注重发挥外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外资“引进来”,推动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结合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和国际全球化特点,国务院曾先后发布多项文件推动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早在2010年4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近三年来,更进一步加强引外资、稳外资的力度,2017年1月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7年8月发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6月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于促进我国经济转型,深化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引进和利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世界银行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第31位,提升了15位;另有数据显示,我国前三季度外资利用规模达到1008亿美元,相比同期规模和质量都进一步提高。本次新政以及对金融对外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规定都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

与以往政策相比,本次新政各项内容更加深化,各项规定更加明确,各项措施更加细化并更具可操作性。以金融业开放为例,相比之前出台文件所提的“放宽准入”“持续推进”“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本次新政明确提出“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在业务范围、数量型准入条线、总资产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此外,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采购等方面的措施规定同样体现了新政紧盯外资痛点、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导向。

紧扣政策拓展银行业务

本次新政一方面进一步促进加快金融业发展,尤其是银行业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深化实体经济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的各项措施,给国内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业务机遇。银行业需要加快业务转型,激发内生增长动力,抢抓机遇,拓展市场。

一是打破层级观念,强化总分支三级联动,系统性优化涉外资项目的营销服务。新政明确了发改委牵头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同时职能上发改委、财政部是审批外资项目的关键部门。对此,银行可多层级加强与相应政府、企业的业务对接,加强政策研判,挖掘项目信息,加强联动营销服务。其中,总行级部门可加强与国家外资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外资投融资和外资项目管理的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和源头、系统性项目挖掘。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分行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业务对接,做好总行政策培训和省级项目统筹。地市级分支行加强与当地政府、融资性平台公司以及引资企业的营销对接,第一时间获取当地招商引资政策和外资项目信息,确保业务有效落地。

二是提速数字化转型,加强产品创新。新政明确,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也提到将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等。对此,银行可通过与地方政务审批部门合作,线上化获取经营执照、行业准入、项目审批、配套资金、土地交易、项目招投标等审批信息和事项进度,推进对于外资使用和外资项目的“一网通办”,从入口获客活客。此外,新政提出将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可预期长期稳定的境外来华人员将不断增加,相应其子女亲属的在华生活工作的金融需求也将增加。对此,可加强对来华人员的个人金融产品创新,如,推出支持多语言的金融应用软件与终端系统;用更加便利的线上化渠道支持境外汇款、工资购汇;联合国际学校、国际性医疗机构、涉外公寓等,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私人银行业务。

三是打破跨境跨区机构分割,加大境内外机构联动。银行可加强跨省分支行业务合作,对同一外资机构跨地区投资项目提供系统化、封闭性综合金融服务,完善跨地区的客户授信共用共管。新政提出支持地方加大对外资的招商引资力度。对此,可加强境内外机构的跨境接续,全程紧跟客户路演,为地方招商团提供项目信息,同时做好公私联动为其中个人提供外汇支付结算、信用卡服务;利用境外机构加强对外来资本方的尽职调查和离岸金融服务,推动境内外业务协同发展。

四是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国内银行可抢抓国际性贷款机遇,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对接,了解其贷款计划和规划,提前布局相应的省市地区以及行业项目,拓展贷款代理业务。还可加强与国外银行合作,强化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结合,为其客户提供信用证、国际现金管理等跨境金融服务,推动客户共享,利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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