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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绿色发展注入绿色金融动能
解读《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1-04 访问: 字体:

■陈 洁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这是首次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意味着金融和气候变化开始深度融合。

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提出新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2016年,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就联合下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

商业银行一直是绿色金融的积极践行者和主力军。在贷款和项目融资中充分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新标准,并构建了一套成熟体系。如成立于2003年、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采纳的“赤道原则”等。早在2008年,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之后,江苏银行、湖州银行和重庆农商行等相继加入,彰显了中国银行业为环境和社会治理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意见》的发布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气候变化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同时为银行业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投融资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未来发展重点。

一方面,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是金融业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产业、绿色发展转型的长期工程。绿色发展是长期性的,随着未来各行各业对绿色发展越来越重视,相关资金需求也将越来越旺盛,重大气候项目需要有效的金融支持。《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

另一方面,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是金融业防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环境风险不只影响具体的产业,也将直接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健性。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目的正是识别和防范由于环境、气候因素带来的金融风险。通过绿色金融激励更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有效践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收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绿色发展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产业、每一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对绿色发展的重视,也意味着气候投融资有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商业银行应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助推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绿色低碳发展。在年度投融资计划和专项计划中,留足气候变化领域预算,积极引导资金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企业倾斜。结合气候投融资项目或相关企业的运行特征和行业周期性,设置合理的项目准入标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经营行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积极性。加大气候投融资领域在模式、机制、金融工具及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力度,促进投融资的标准化、统一化和规范化。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加强对排污指标抵押、排污权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研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强化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引流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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