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观点

完善“棚改”多元化金融供给体系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
发布时间: 2014-08-06 访问: 字体: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日前,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资金缺口仍是棚户区改造的最大问题。棚户区改造资金问题应如何解决?商业银行如何参与其中?近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
  
  记者:如何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
  曾刚: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的特殊性,决定我国现有商业性金融对改造的资金支持不足,需拓展多元资金来源,建设完善的棚户区改造的金融供给体系。
  首先,和一般业务相比,棚户区改造金融业务包含大量政策性项目,且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收益较为有限。遵循“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原则,仅仅依靠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金融提供资金支持,是远远不够的。
  再看期限,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建设等诸多环节,历时较长,导致资金回报时间也较长。对于银行业来说,这无疑构成挑战。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银行存款期限稳定性预期下降,成本预期上升的背景下,银行资金投向长期限项目可能会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因此,在商业性金融无法满足棚户改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亟须建立一个与棚户区改造特殊性相匹配的多层次资金支撑体系。
  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层面可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保证商业银行一定收益,鼓励其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策性金融应在棚户区改造中发挥主导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上市银行股东追求利润的经营压力,且其依靠发债的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好,这意味着尽管长期限投资对其来说亦存在利率风险,但流动性风险较商业银行小。在此情况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发挥先导作用,并以实际效果为商业银行提供评估依据。
  为增加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亦可批准实体经济领域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自行发行债券或中期票据筹集资金,但需避免资金转向其他用途。在这方面,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了住宅金融事业部,单独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保障专款专用。发债企业亦可成立公司或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把棚户区改造和其他业务分离开来,保证棚户区改造资金确实到位。
  记者:商业银行应如何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全力支持棚户区改造?
  曾刚:商业银行可仿照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资金投向、使用效率可得以较为清晰地呈现,风险收益等业务实际运行效果亦可得到较为准确地把握。因此,创新应从组织架构、管理层面入手,独立棚户区改造业务,甚至可单设事业部,并通过配置更多信贷资源、相关费用等方式进行激励,推动业务发展,保证资金切实有效地投向这一领域。
  在产品创新上,商业银行可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和成本。也可尝试资产证券化等结构性产品,对投资收益和期限进行拆分。
  记者:商业银行支持棚户区改造,对其自身转型发展有何积极意义?
  曾刚:银行业既是金融业又是服务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银行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除获得改造本身收益外,还可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拓展公共事业等方面客户或业务,获得其他综合性收益。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2/29 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