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观点

加快发展政策性金融体系
发布时间: 2014-06-13 访问: 字体: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财政金融共同发力。在金融领域,除了商业性金融体系外,还包括政策性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是政府参与资金配置的特定方式与途径,财政可以作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后盾。应当通过发展政策性金融,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将资金配置到实体经济最需要支持的领域,这个逻辑关系是很清楚的。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使资金由低效率地区、低收益领域向高效率地区和高收益领域流动,从而更为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金。但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机制的这种资金配置方式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欠发达地区要发展,需要得到资金支持,而不发达地区资金运用中的风险调整收益率要明显低于发达地区,所以资金自然要从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除了地区性差异外,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如第一和第二、三产业之间(即“三农”和非农领域之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资金配置关系也是如此。为了解决这种“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问题,就需要政府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主动、适当地参与这些领域的资金配置。
  政府参与资金配置的规范途径主要有:一是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实现财政性资金流向市场失灵领域;二是政府可以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一部分财政投入安排或者政府优惠政策,借助于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调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这两种途径相比,预算途径的资金配置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等特点,能够非常直接有效地服务于政策目标,但是资金规模会受到诸多限制,同时以预算拨款通过行政安排方式配置资金的效率在开发领域一般较为低下,而以政策性金融方式可以构建“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混合机制和放大机制,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资金以有偿而优惠的、同时也是“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的方式运用于市场失灵领域。就效率、规模和灵活性而言,政策性金融途径比财政直接投入方式更具优势,通过发展政策性金融体系,政府可以较低耗费地实现国家政策意图,降低社会运转成本,提高社会资金配置总体效率。
  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业务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由来已久,并且越是发达国家,其政策性金融的组织框架体系越是完善,而且在农业、进出口以及住房等领域,政策性金融往往占据主导性地位,对该领域的发展和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突出作用。
  聚焦国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策性金融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我认为,面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及宏观调控政策,政策性金融应当加快创新步伐,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根据采访整理)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2/29 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