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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美国网事”看监管与创新之辩
发布时间: 2014-04-18 访问: 字体:
  自1910年开始,美国迅速迈向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巅峰时期,实体经济的公司股票快速取代债券和外汇,成为华尔街金融市场的中流砥柱。二十世纪20年代,美国迎来有史以来最疯狂的股市投机,以短期融资、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为代表的股市投机成为时代潮流。许多人欢呼美国已经迈入“经济金融崭新时代”,连经济学大师欧文·费雪亦高呼美国股市“具有无限光明的发展空间”。股市疯狂炒作和极端乐观之声,完全掩盖了要求强化股市监管和约束金融创新之诉求,连时任美国总统胡佛要求遏制投机、限制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之呼吁,亦如泥牛入海无消息。最后的结果世人皆知,1929年华尔街崩盘和由此引发的大萧条,刺激出美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金融监管改革。1935年罗斯福总统签署《银行法》和《证券法》,将美国所有金融活动置于政府异常严密的监管之下。
  这一页历史精彩纷呈,值得今日辩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朋友仔细回顾。事实上,美国对互联网金融之监管,比中国和其他国家要严格得多。以所谓众筹融资(P2P)为例。从众筹金融发端之日起,SEC(美国证监会)就将其纳入其监管“天网”,明确规定众筹平台不得涉足任何真正具有“金融含量”的业务。凡违背此基本原则之众筹企业,一律关门整顿,毫不客气。再以今日许多中国朋友喜欢拿来对比的互联网支付来说,美国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支付可谓严防死守。迄今为止,全球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互联网支付其实只有一家“贝宝”算是颇具规模的知名企业,其他互联网支付企业皆没有大发展。时至今日,美国金融支付业务至少80%以上仍然通过传统支付体系完成,即使是互联网支付企业,也必须与传统支付体系密切合作。想完全摆脱传统支付体系另起炉灶,则为监管部门所不许。
  反观中国,对互联网金融可以算是最宽容和监管最少的国家之一。中国众筹金融诞生近5年,过去完全是放任自流的“野蛮生长”,如今才刚刚进入监管视野。当前早已超过百家的互联网众筹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违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2013年已经有多家P2P企业关门大吉,这就是毫无监管、放任自流、野蛮生长付出的沉痛代价。
  应该说,我国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支付产业非常宽容,甚至可以说有点宽容过度。几年内,总共发放了200多张支付许可证。算是成熟一家,发放一家。当然,目前我们还无法评估如此众多的支付公司所产生的经济和金融效果,不过牌照发放之宽松,全球范围绝无仅有。除此之外,监管部门为鼓励互联网支付行业发展,还牵头帮助成立各种相关协会,譬如支付清算协会以及各个层次的互联网金融协会。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支持和鼓励创新并非意味不要监管,放任自流,野蛮生长。某种程度上,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是监管太多,而是太少。前不久央行只是“暂停”某些互联网金融业务,业界人士好像突然遭遇了“黑天鹅”,措手不及。其实正好说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对监管重视不够,尤其是主动与监管者沟通、协调、咨询、共商不够。金融从业者和创新者的正确态度不是回避监管,更不是抵制创新,而是应该积极主动与监管者沟通协调,帮助监管者了解行业大势,共同制定妥善适当的监管规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大问题,不能指望情绪和口水。所谓“动了谁的奶酪”、“伤及既得利益所以央行出手”等无端揣测更是于事无补。风物长宜放眼量。无论是传统金融从业者还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皆应跳出所谓利益之争的狭隘“窠臼”,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支付安全和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之高度,群策群力,共同为互联网金融的妥善与适当监管奠定一个良好架构。
  作者系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向松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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