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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信社须规范运作
发布时间: 2011-08-10 访问: 字体:
  当前,农信社正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日前银监会发布消息称,从今年开始,要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农信社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并全面完成农信社股份制改革。银监会表示5年内实现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然而,笔者注意到,在近期爆出的“高利贷崩盘”和“逃避信贷规模票据业务”等违规事件中,农信社的身影频频出现,一系列违规事件再次表明,在内控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农信社风险敞口加大,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以下困境:
  产权关系仅是表象,实质上不明晰。农信社自建社以来的几轮改革均是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尽管每次改革都将明晰产权作为首要目标,但事实上,社员资本的多少与其获得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之间并无正向关系,弱化了社员增加股本金的动力,致使农信社的“股权”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也是制约农信社发展的瓶颈。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体制改革滞后。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能够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从形式上看,农信社基本建立了股东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制度。实质上,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未能有效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也不相匹配,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部分地区“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信贷“三查”流于形式。“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是贷款流程管理的基本要求,贷款“三查”制度对保证贷款质量,防范金融风险起着重要作用。但部分农信社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贷前调查不翔实、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跟踪不紧密,不仅没有缓解信息不对称,反而累积了金融风险。
  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部门缺乏独立性。现行内控制度往往只停留于形式,没有贯彻到实际业务操作中。会计部门大多仍只局限于单纯的记账、算账和报表,会计监督应遵循的规范、制衡、安全等原则未能在农信社得以真正确立和执行。会计部门独立性差,会计机构和人员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责。
   为了推动农信社走出困境,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农信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运作:
  破解合作制迷局,深化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农信社发展至今早已脱离了合作制轨道,应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信社的产权制度,通过股权连接构建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纽带关系,使其发展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实施多层次、差别化金融监管,提升农信社风险防控能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化了对资本的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7%,包括4.5%的普通股和2.5%的风险缓冲资本。针对农信社法人层级低,机构网点数量多的特点,应当按照法人和属地共同监管的原则,实施多层次有差别的贴近式金融监管。如,结合业务类型实施存贷比弹性监管等。建立各级监管机构的纵向联动和不同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推动实施第三方审计,促使农信社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与支农服务功能相挂钩的政策扶持体系。根据农信社的支农服务贡献度,在政策力度上有所倾斜和侧重,在税收减免、消化历史亏损挂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其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引导农信社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出台配套性强、激励导向明确的长效扶持政策。
  建立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覆盖监控体系。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保证。健全的授权授信制度、贷款“三查”制度是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农信社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对信贷业务全过程进行持续实时风险监控。
  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控防线建设。农信社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更加要重视对员工职业操守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自身“免疫力”和“抵抗力”,从根本上堵住资金黑洞。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规的机会成本,在员工之间建立经济联保责任制。
  重塑农信社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农信社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信社应建立具有独立性、超脱性、权威性的直接隶属于联社一级法人的内部稽核组织。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监督,不定期地对信用社的存贷款业务、会计业务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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