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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民生需要多维金融创新
发布时间: 2011-05-25 访问: 字体:
  目前,中国农村相对贫困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与城市发展相比,农村在发展速度上有较大的差距,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农村相对贫困的原因主要是欠发展,而欠发展的主要根源是资金投入、特别是金融供给不足。从这方面来看,在农村地区改善金融服务和供给,成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因素。
  农村金融的核心问题在于供给不足,而供给不足的核心在于现代金融机构面对农户过于分散和小额的借贷需求时,无法低成本地鉴别贷款者的信用,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这导致现代金融机构不敢在农村地区增加供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倾向于减少乃至撤销信贷服务,将信贷转向城市或非“三农”的领域。
  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笔者认为具体措施包括改革农村的一些基本制度,如可以在基本土地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准许农户将土地未来的收益权进行抵押以获得金融支持。对于农户自有的“宅基地”,可以由农户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规模化开发,获得更高价值的、可抵押的商业化房产;对于承包的基本农田,可以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准许农民把转包土地的收益权作为抵押以得到贷款服务。通过调整一些基本财产制度,为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投入拓宽渠道。与此同时,加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除了改革现有的金融机构、鼓励新型金融机构进入外,还应在金融制度、技术等方面展开创新,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发挥其改善民生的作用。为此,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农村金融的创新:
  第一,开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金融发展战略创新。各个地方应以县为单位,确定农村金融的发展战略。各县金融管理、监督部门(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应结合各地的实际经济状况,确定符合地方经济特征的金融配套规划。
  不同区域的农村金融需求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例如,在贫困地区,以农户脱贫为目的的几千元的小额信贷仍然具有广泛的需求;但是在发达地区,这样的小额信贷因为其额度小、利息高,需求相对较低。在贫困地区,从信贷规模看,农信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但是在发达地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养殖大户。在少数贫困县,除了农信社、邮政储蓄和一两家农业银行网点外,看不到任何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但是在一些发达县域地区,商业银行的网点与大中城市没有什么差异。应当看到,无论是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还是金融产品,不同的区域具有不同的模式。以县为单元划分区域,研究不同区域的不同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和战略,也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
  笔者调研中发现,一些县政府通常将注意力放在吸引外来资本,而对于如何充分利用好本地的金融资源,则并没有认真地研究,也未能够将经济发展规划同县域的金融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事实上,未来农村地区的发展将更加关注于民生,诸如农民处置“宅基地”等不动产和转租承包土地的自主权将大大提高,这就要求各个县政府及早确定以地方发展状况为基础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
  第二,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细分”的特征,引导不同的金融机构满足不同的金融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应支持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较为规范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批发市场,积极引导资金回流到“三农”领域。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拥有竞争优势,在这样的地区应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提供现代金融服务,支持地区的城镇化和城市化发展。在传统的农业地区应鼓励更多的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信贷担保公司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批发贷款业务,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回流到农村地区的渠道。同时,在对小额信贷资金需求较大的贫困地区,人民银行可以考虑提供以贷款资产为抵押的再贷款业务,提高资金的供给量。
  第三,创新农村金融信息体系。农村金融要提高服务民生的水平,必须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信息化。在城市,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分析城市个人信贷的违约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在农村也应开始考虑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征信体系。在信息化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农户个人、农村中小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动态的农户征信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将该征信系统作为信贷决策的依据,建立信用渐进制度,把信用评分系统变成信用激励手段。在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化管理的同时,提高农村征信系统效率。
  第四,发展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以供给创造需求。随着农产品价格上升和农业补贴的增加,农户收入有所增长,意味着需要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但多数农户对于金融产品却知之甚少。对此,除了加强对农户的金融理财宣传外,更为有效的解决办法应该是“供给创造需求”(即用新的金融产品,引导农民产生新的金融需求),如针对农户家庭的信贷消费产品。围绕“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政策,引导农户的消费信贷需求;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公司理财产品,帮助中小企业合理运用和调配资金;针对行业的以订单农业为基础的价值链融资等方式,创造“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不同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为传统农业地区向现代农业转型、提高农民收入提供金融支持。
  第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变化,开展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状态的改善。目前在一些大中城市周边的农村,城乡融合已经有了明显地进展,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村镇的“宅基地”已经开始具有了较高的商业价值,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用“置换”的方式鼓励农民“进城”,全国也出现了多种模式的试验。但是在各种试验中,缺乏由农户自己组织起来进行合作开发的模式,农民基本上是在政府确定的单一模式下进行选择,农户基本无法得到转换过程中的资产溢价,还要损失一部分生产或生活的便利性。
  笔者认为,实际上,改变农户对自己“自留地”和“宅基地”的限制政策,准许农户自己组织起来吸收一部分外来资本并利用金融信托方式自己开发商品住宅项目,不失为一种多赢的城镇发展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农户和初始投入的外来资本可以构成一个信托主体,以土地和建设项目为抵押,获得金融机构的开发和建设贷款,在项目完成后,用出售部分地产的收益偿还对金融机构的债务。
  第六,结合农民“进城”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农民“进城”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的趋势,这种趋势未来仍将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特征。农村金融支持民生领域,也在体现对上述群体的金融支持。
  目前来看,农民“进城”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成为候鸟式的产业工人(也即农民工);一种是在城市中创业,经营个体工商或小企业。对于第二种“进城”农民来讲,其资金需求量较大,但由于在城市没有抵押和信用记录,这些农民较难获得金融支持。但是,农民居住地的金融机构可以考虑以农民的资产或资产收益权为抵押,为农民提供创业性贷款服务。如金融机构可以考虑以进城农民出租土地的租金收益权、出租自有住宅的收益权为抵押提供贷款服务。
  笔者认为,改善农村地区的民生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农村金融需要结合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金融领域战略、机构、信息、产品等各个方面的创新,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民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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