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耕地日趋紧张的背景下,我国境外农业开发的前景非常可观。同样,对外劳务输出的前景也值得寄予厚望。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对促进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应该说,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越来越多,在全球能源和金属市场进行了规模可观的收购交易,但是我国农业企业投资海外农业的步伐依然迟缓,当前农业企业“走出去”的障碍还很多。
应当看到,政府对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补助,将有助于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在金融支持上,我国的农业保险公司也需要大力进军境外农业开发项目。这方面政府可以设立境外农业开发再保险基金,向这些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项目提供再保险服务,这也是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有了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支持的配合,农业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放开对“走出去”的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除了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外,应当看到,农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是做大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途径。对此,可以鼓励农业企业在国内或者海外上市。农业企业在东道国上市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这些企业可以在上市后直接在东道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且容易被当地政府和百姓所接受。
(详见本报今日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