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两会”上,不少金融领域的代表、委员在提案中热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其作为推进利率市场化、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将我国目前存在的隐性担保替代为显性保险,这已是大势所趋,对银行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首先,在限额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为避免自身的资产暴露在风险中,会主动监督银行等存款机构的经营管理,有助于银行提升资产质量、降低风险,巩固其自身发展能力。其次,有助于降低存款人和银行方面的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为银行业竞争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使之更符合市场化运行。同时,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还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会提高中小农金机构经营成本、增加管理压力的说法,笔者认为,实际上这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安排所不可避免的,并且相信以上的众多优点足以弥补该缺陷。中小农金机构也会从提升经营效率、创新业务、实施有效管理等其他方面来降低成本,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强化了其自身综合实力。
(详见本报今日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