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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尚需权衡各方利益
发布时间: 2011-02-16 访问: 字体:
  近日,有媒体报道,作为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历时4年多后终于出炉。中央根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各自的功能定位,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考核指标。
  笔者认为,国家的空间规划很重要,但是如果过于细化与刚性,相当于在空间上把经济活动泛计划化,堵塞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出路。而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一种空间规划,适用于同样的逻辑。
  重庆市是全国第一个划定并对外公布主体功能区划的地区。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重庆市2011年发展改革白皮书》,重庆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已编制完成并上报,辖区内重点开发区面积为2.9万平方公里,占全市辖区比例为35.22%。这么大比例的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区域,政府如何切实保障区域内大量百姓的经济开发权益,同时,防止因处理不当导致百姓的产权被限制或者剥夺,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对于“三农”发展来说,笔者认为,主体功能区规划蕴含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涉农金融机构来说,亦可以按照主要功能区的主要功能定位来设计金融产品。比如对城市化地区,可以对农户的成片住区改造和建设提供融资,对大棚农业经营者提供贷款,对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商业资金支持。
  (详见本报今日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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