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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改革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 2015-04-01 访问: 字体:
  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关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指明了新常态下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加快构建“新主体”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在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开始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自重庆市2007年被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通过深化以确权颁证、还权赋能为核心理念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土地资产成为资本,解决了土地资产难量化、难变现等问题。此外,重庆市还出台政策,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民除获得种植、外出务工收入外,还得到地租、分红、农业务工收入。同时培育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为发展现代农业打下基础。
  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下一步,要抓紧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化解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有利于保障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土改”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重庆市在守住耕地、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已基本形成开发与保护并重、收益合理分配、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和利用制度。通过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和城乡用地市场建设,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等复垦为耕地,从而产生建设用地指标,并通过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使农村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真正回归“三农”。
  四川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确权,成都市全面、系统地理清了土地权属关系,彻底摸清了农村“家底”。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顶层设计、法律授权已经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启动实施阶段。下一步,试点地区应因地制宜编制好试点实施方案,切实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等工作。

  完善乡村治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安徽省全椒县自启动美好乡村建设以来,为解决村庄整治建设中“事难理、议难决、决难行”问题,因势利导,放权还权于民,引导农民自主成立村民理事会,牵头议农家政、理农家事、解农家忧,走出了一条农民群众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新路子。去年,安徽省全椒县的村民理事会成为“2013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候选项目。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其复杂性艰巨性不能低估。
  当前,各地推进农村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一些地方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展不一,有的操之过急,有的等待观望;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强制下命令、定指标;少数地方甚至出现打着改革旗号低价征用农地、多占耕地的情况。
  因此,要坚持依法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作者: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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