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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银行服务水平提升
发布时间: 2014-12-05 访问: 字体:
  为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日前,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银行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从西方近一个世纪的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制度是稳定银行和金融的最重要制度之一。美国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银行大崩溃之后引进了存款保险制度,后来为世界各国所借鉴。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来看,随着银行金融体系对私人资本、多元化资本开放程度日益提高,以及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银行间竞争进一步加剧,这需要有相应的机制对银行体系保驾护航。因此,笔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势所必然,刻不容缓。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解释,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一额度的设定备受业内关注。实际上,各个国家在研究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都会做一个非常详尽的数据分析,即设定的限额能否完全保障银行体系的安全。关于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认为可以覆盖99%以上存款者的全部存款。笔者认为,在限额的设定上,政府的考虑已经非常明确,就是要妥善保护所有存款者的利益,尤其是绝大多数中小存款者的利益。换句话说,存款者存款账户里如果有50万元以上的金额,一般都会购买银行其他理财产品,或者以金融合约方式与银行洽谈长期协议,而这些已经不在存款范围之内。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老百姓把存款究竟存在哪家银行合适?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原则上讲,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下,储户将存款存到大银行和存到小银行本没有什么差别,那么,是什么影响储户的基本判断呢?笔者看来这取决于银行的服务水平,包括银行服务态度是否贴心,服务手段是否先进,提供的金融产品是否个性化、多元化。储户不会简单地选择存款银行,而是要更多地看银行是否能够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包括理财服务、投资服务,以及一些创业咨询、财务咨询等服务。
  可以预想,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体系将加快出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竞争格局,大中小银行并存,民营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并存,可供老百姓、投资者选择的机会其实非常多,不会为存款存到哪家银行而发愁。在存款保险制度保护之下,储户不用太过担心存款的安全。对于银行来说,存款安全有利于银行体系负债稳定,促进银行实现稳健经营。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家银行的吸收存款策略、服务水平、风险管理水平,决定着这家银行在市场上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所以笔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会促进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来吸引储户。
  作者系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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