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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趋严下的综合经营
发布时间: 2011-02-11 访问: 字体:
  在2011年这个“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新年伊始,监管机构就定调加强综合经营监管,更加凸显了其对 “综合经营”这把双刃剑的审慎和务实态度,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开展综合经营的过程中,对此亦当有足够清醒的认知。
  据一财网消息透露,监管层已明确,要坚持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或者相对大股东是银行,并将此作公司治理的重大目标推进。原则上不再允许证券、基金、信托、保险以及非金融类企业做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对目前已存在上述控股股东的银行集团,今年起银监会将加强年检,促进股东资质达到风险审慎标准。
  消息还透露,对于开展综合经营的银行集团,监管层要求其控制好非银行附属公司的杠杆率,加强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对高风险非银行业务,应视情况采取结构性措施进行规模限制。
  应该说,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很大程度上要受监管政策的指引。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的政策。例如颁布了《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将控制的境内外子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一并纳入并表范围,被认为是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一大技术准备;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为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带来了新机遇等等。
  
  监管趋严
  
  “在我看来,监管机构对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做出限制事出有因。”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詹向阳表示。
  她认为,过去的“十一五”期间,在我国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过程中,非银行机构以及非金融类企业控股银行的热情高涨,向银行渗透速度较快。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平安保险集团的综合化经营之路。2006年,平安集团入股深圳市商业银行,成为该行最大股东。随后,深圳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集团旗下子公司平安银行并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2009年1月,深圳平安银行更名为平安银行,成为中国首家“保险系银行”。2010年9月,平安集团又成功收购深发展银行,创造了中国金融业历史上最大宗的并购案。在非金融类企业中,新希望公司投资民生银行;而中石油则于2009年4月入股新疆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
  “直观地说,不是银行业的人去做银行的事,本身就有风险,如果再形成热潮,风险可能会传导和放大。” 詹向阳说,监管机构此次的表态,给非银行、非金融类主体向银行渗透的热潮降温,有利于防控风险。
  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透露,监管机构此举深意在于加强并表管理,防止综合经营各环节和各主体的利益输送和风险传染,筑一道防火墙,在更深的层次上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事实上,此次监管机构的举措并不显突兀。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机构已明确发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信号,加强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
  2010年11月初,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2011年新年伊始,银监会再次出拳,严查“影子银行”,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
  同时,据媒体透露,针对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开展综合化经营的实际情况,银监或将尽快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经营并表监管指引》,防控综合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加速冲刺
  
  2011年2月9日,兴业银行8.5亿元收购联华信托51%股权。这是近年来银行向综合化经营加速冲刺的一个最新案例。虽然有些业内人士认为,相比于非银行机构以及非金融类企业,银行向“外”渗透的步伐稍缓,但从实际情况看,银行明显加快了综合化经营的进程。
  2008年初,国务院原则同意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2008年,招行收购招商信诺人寿,成为国内银行投资保险企业第一案;2009年11月,银监会正式开闸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成为首批四家试点银行。2010年1月份,首家“银行系保险”——交银康联人寿鸣锣开张;2月份,北京银行入股首创安泰;10月份,工行入股金盛人寿;2011年初,建行入主太平洋安泰。
  不仅是入股保险公司,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租赁公司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据统计,截至2009底,除境外成立的机构外,中国境内有8家银行投资成立了基金管理公司,7家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金融租凭公司,2家商业银行入股信托公司。从这个角度看,自2006年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内开始逐步放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限制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某大型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尽管我国名义上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现实中已经出现了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团的雏形,从规模和成熟度上来讲,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控股集团及纯粹的金融控股集团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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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信等是我国综合经营的主体,代表我国综合经营的方向。
  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综合经营已经涉及到投资银行、基金、保险、金融租赁和信托等领域。比如在投资银行领域,有的银行推出了与PE等机构的合作新模式,将原有基本限于常规性托管业务的合作关系深入到财务顾问、客户推荐等层面。
  报告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对母体集团的依赖性较高。在销售方面,子公司主要依托母体集团的网点,以母体集团原有的庞大客户群体为主要营销对象。在管理人才方面,子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和高管来自母体集团。一些银行的高管直接担任子公司的董事。这一点,同样存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中。
  这或许印证了监管层的担忧。在2011年第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银监会提醒银行,如果求全求大,盲目扩张,只能繁生出靠母行、靠关联的附庸型和包袱型机构,甚至产生危及集团的溃坝隐患;银行要按照制度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完善并表管理、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尤其要建立综合化经营试点主动退出机制。同时,要求银行高度关注母子之间和子子之间等关联交易,不断强化母行责任,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传染。
  
  发展趋势
  
  尽管国外大型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但业内人士认为,综合经营依然是大势所趋,是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综合经营使银行更具竞争力,更有利于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深化综合经营的前提条件,稳步推进、加强审慎监管和完善监管法规等,有利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随着银行业服务链条的延伸以及向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银行的综合经营是必然趋势。但是要搞好综合经营,应稳步、有序推进,当前阶段,要以银行为主体,特别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 詹向阳如此表示。
  此种观点有逻辑和事实上的支撑。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前述研究报告指出,从目前情况看,应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开展综合经营。至少在未来几年内,我国银行的业务和收入仍将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务,非银行仍将处于从属和相对次要位置。同时,大型商业银行对于综合经营比较重视,均设有相关部门负责推进,综合经营已成为它们战略的组成部分之一。
  “还有一点,就是大型商业银行有相对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詹向阳说,这使得大型商业银行在从事综合经营时更有一份底气和实力。
  业内人士认为,即使是商业银行本身在开展综合经营时,也要选择恰当的实施模式和方式,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守住风险底线,逐步有序,审慎开展,要围绕银行的核心业务拓展综合经营,要避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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