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磊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本年度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阶段。
开启法治新阶段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凸显。此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急需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监督管理体制,为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按下“快进键”。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出台《条例》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先进的立法理念、严谨的监管体制、系统的法律制度、有效的法律机制,对于有序活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金融支持碳交易
碳交易市场的充分发展是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其不仅能给碳交易市场带来流动性,而且能促进碳配额价格的发现,为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风险规避的工具。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发挥碳金融“活水”作用,意义重大。
发挥融资功能服务产业发展和低碳技术。首先,“双碳”经济的发展必然要经历新能源产业崛起、新旧能源替代、高碳产业转型、绿色科技发展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等过程,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能够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风电、氢能等重点绿色产业,专注拥有“硬科技”企业,探索“主题基金+基地式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国家“双碳”产业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其次,金融机构强化产业链投资,布局源头减排、能源替代、节能提效、回收利用和综合管理五大碳中和环节,为传统企业低碳改革和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提供上下游整合资源和决策方案。在对碳市场融资工具的支持上,金融机构通过承销、提供资金和托管等方式助力企业通过以碳配额为标的的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碳资产回购及碳资产托管等工具融资。
金融有助于促进碳价的合理化和稳定性。碳交易市场中,影响碳价的因素除了配额总量、分配方式、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还包括经济发展、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对于合理碳价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机构代表了更多类型的资本、更丰富的机构类型以及更多的产品模型,这些为碳排放权定价提供了更多层次、更多方面的定价方式。此外,投资机构甚至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根据碳市场供求水平适时提供做市交易,避免因为碳配额囤积或抛售带来的价格剧烈波动。
金融激活碳交易市场流动性。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明显“潮汐现象”,即参与主体交易日期集中于当年履约期前后,市场整体呈现碳价波动大,流动性差,市场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积极引入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等交易工具产品,创新碳资产回购、碳债券等融资工具产品,引入或创设碳基金、碳指数等支持工具产品。发挥金融居间撮合优势,引入碳做市、碳经纪、碳互换、碳中介、投资或收购碳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碳参与方式,为市场注入更多流动性。
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市场是实现碳减排的两个重要市场,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随着《条例》的通过,相关金融业务或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