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研究员
当前位置: 首页 > 特约研究员

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思考
发布时间: 2009-10-30 访问: 字体:
  中国目前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中,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能源驱动,能源成为影响小康社会的决定性因素,中国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并举,走出符合国情的“低碳”之路,成为亟待解答的课题。
  不容忽视的是,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将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就可能减少对石油的需求,同时将部分能源密集型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同时各国为了实现国内的减排目标采取的国内政策,比如征税、补贴等,都将影响国际贸易规则。而除了“碳关税”之外,资源性的碳标签也日益成为低碳经济时代的贸易规则。同时低碳经济也给国际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建设低碳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也使低碳市场成为金融部门所密切关注的一个新兴领域。
  前不久周小川说,碳配额交易和减排融资与货币政策有一定关系,碳配额和减排融资是将来很重要的话题,也将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政府发出的重要的政策信号,即我国将以培育低碳经济作为新经济增长点,碳交易正催生一个新兴的、规模快速扩张的碳金融交易市场,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
  在这种形势下,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开发关于碳排放权的商品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我国要推进和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以此来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据此,发展低碳金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发展以低碳金融为主旨的“绿色金融”。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拓宽了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收入增长点,而且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金融创新的新领域和金融创新压力。“绿色金融”其实就是低碳金融,是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金融机构应对研发生产环保设施、从事生态保护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倾斜信贷、保险等金融支持,而对污染企业制定进行金融限制的政策和制度,以达到有效引导资金向环境良好企业流动的效果。2007年以来,由国家环保总局与金融业联手推出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项绿色环保政策,使“绿色金融”制度初具框架,为我国金融业挺进环保主战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商业银行应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同时要积极创新贷款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需求。兴业银行2006年开始在国内首家推出节能减排融资业务,它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和项目类型开发了七种融资模式。截至今年6月末,该行已在国内发放了约42亿元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涉及项目100个,分布在17个省份,目前这些贷款逾期率为零。银行未来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应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重点关注能效技术评估,大力支持诸如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由于环境总容量是有限的,于是污染物排放指标具有价值,通过转让产生收益,因此,商业银行能够容许将其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特别是对于一些环保企业,可能没有抵押担保品,申请银行贷款也比较困难,这时完全可以把这种排污许可证作为抵押品,来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
  二是开展低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金融机构为了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以及为了获得更多、更可持续的利润,开发了一些基于碳排放权的保险产品、衍生产品及结构性产品。于是碳排放权逐渐成为一种金融工具,价格越来越依赖于金融市场。这意味着金融资本介入低碳经济模式催生的碳排放权市场,使低碳经济的发展成为金融工具创新的载体。我国拥有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是CDM项目最主要的供给国。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减排市场的1/3左右,是世界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具有“准金融属性”,因而其已成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我国现已形成的碳交易市场,主要还是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代表且基于项目的交易,还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因此应逐步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过程中,逐步增加现有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内容、丰富市场结构及扩大市场规模,尽快构建我国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强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适时推出碳交易的衍生工具,以此来提升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同时,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助力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三是加强低碳金融的宏观政策引导。“碳金融”的发展需要财税、环保及外汇管理等各项配套政策的大力扶持,然而目前的政策却严重“缺位”。比如,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没有发挥。2008年四季度,国家出台的“四万亿”投资项目中,仅有2100亿投向低碳经济,仅占全部投入的5%,比例很小。应更好地发挥人行、银监会等部门的宏观指导作用,建立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相关联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中央银行要充分利用“窗口指导”,引导银行加大对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信贷支持,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货币政策环境。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外汇管理部门应配合CDM机制研究并开通“碳金融绿色通道”,并将跨境“碳资本”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鼓励地方政府成立碳基金或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分担;引导地方政府发挥政府项目引导作用,在一些政府刺激经济项目贷款方面向“绿色信贷”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进行倾斜。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2/29 14:12:05